记者从长沙县市监局获悉,近日,长沙县财政出资为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16000余家餐饮单位统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防控机制和社会管理功能。
此次保险即日生效,参保期为一年。在保险期间、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可由受害人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